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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全国绿色低碳、装配式建筑政策要点汇总(一)

发布时间: 2024-10-07 来源:案例展示

  01国务院 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水平发展的实施建议 国发〔2023〕15号

  国务院:在普惠金融重点领域服务中融入绿色低碳发展目标。支持农业散煤治理等绿色生产,支持低碳农房建设及改造、清洁炊具和卫浴、新能源交通工具、清洁取暖改造等农村绿色消费,支持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推动城镇和乡村居民生活方式绿色转型。丰富绿色保险服务体系。

  0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征集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产品的通知 建办标函〔2023〕271号

  征集对象为通过评估的第一、二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自主研发的成套技术体系和产品。非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的技术体系和产品,应具有较为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03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3〕1409号

  国家发改委: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聚焦破解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激发地方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推进试点任务、实施重点工程、创新政策机制,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与全制国家工程规范的有关要求相协调;2.与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技术内容对标;3.补充绿色建筑中的低碳设计相关联的内容;4.扩充与绿色建筑设计相关的新方向、新技术。

  04工业与信息化部 公开征求对《绿色建材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工信部:到2025年,绿色建材全年营业收入超过2600亿元,2023-2025年年均增长15%以上。发布4项以上建材行业碳减排技术指南,培育30个以上特色集群,建设50项以上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政府采购试点城市不少于100个,绿色建材获证企业达到6000家,绿色建材引领建材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保障建筑品质提升的能力逐渐增强。到2027年,绿色建材全生命周期内“节能、减排、低碳安全、便利和可循环”水平逐步提升,形成一批国际知名度高的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和产品品牌,星级绿色建筑力争全面推广绿色建材。

  05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深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府〔2023〕84号

  广东省深圳市: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推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和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一起发展,推广集成模块化建筑应用,快速推进装配式装修。到2025年,新增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60%。

  06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申报单位条件1.由建筑设计企业申报,或由建筑设计企业牵头与主要参建单位(设计、施工、EPC)组成联合体申报。2.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筑设计企业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

  07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推进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建筑发展实施细则(修订)》意见的通告

  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区管委会设立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相关活动的奖励和扶持,具体扶持办法另行制定。

  08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实施《中山市装配式建筑规划设计指南》(2021版)的补充通知

  广东省中山市:适合使用的范围(一)实施意见中要求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应按照国标或省标要求建设并进行装配式建筑评价,装配率不能低于50%。(二)根据实施意见开展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及我市其他自主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可依据自己真实的情况,自主选用装配式建造技术,自主确定装配化程度,符合国标或省标要求的,可进行装配式建筑评价。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实施装配式建筑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通知 湛部规2023-18 湛公积金委〔2023〕4号

  广东省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预评价为基本级、A级标准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在现行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10%确定;职工购买预评价为AA、AAA级标准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在现行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确定。

  09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实施装配式建筑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通知

  湛部规2023-18 湛公积金委〔2023〕4号广东省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预评价为基本级、A级标准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在现行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10%确定;职工购买预评价为AA、AAA级标准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在现行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确定。

  广东省佛山市: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实施试点项目所必需的组织、人才、资金等。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项目建筑设计企业,也可与设计单位、总承包单位或装配化装修专业分包单位联合申报,总承包单位、装配化装修专业分包单位经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同意可独立申报。

  011广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开展广州市智能建造资源手册(2023年版)内容征集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广州市:征集对象:(一)注册地在广州市,从事智能建造活动的生产、经营、科研或教学等相关单位;(二)注册地在外地,在广州从事智能建造相关活动的单位亦可申报。(三)本次征集对象分为两大类:企业类、科研科教类;其中企业大类又分为五小类:数字设计类、智能施工类、装配式构件生产类、智能装备类、科技及服务类。

  012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岛都市圈发展规划的通知 鲁政字〔2023〕168号

  山东省:深入实施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加强绿色消费引导,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推广节能环保汽车、节能家电、高效照明等绿色产品,培育统一绿色消费市场。深入实施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加强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共建绿色城市标准化技术支撑平台,全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筑标准。完善城市绿色交通综合体系,加强城市大容量公共交通和慢行系统建设管理。到2030年,青岛、烟台、潍坊等城区非流动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0%。

  01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3〕168号

  山东省:全力发展以装配式建筑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到2025年,绿色建筑占城镇新竣工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0%,城镇建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消耗比例达到10%,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

  01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布2023年度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经各市推荐、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8个项目为示范项目,56个项目为试点示范创建项目。

  015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日照市装配式建筑轻钢结构补充定额》征求意见的公告

  山东省日照市:本定额包括装配式墙体烤漆龙骨、装配式楼地面(屋面)烤漆龙骨、装配式楼梯烤漆龙骨、装配式零星烤漆龙骨;装配式压型楼承板、装配式墙面压型钢板;抗拔螺栓、抗剪螺栓;装配式复合外墙挂板、装配式墙面基层结构板;装配式楼面、屋面基层结构板;装配式被动房屋墙面楼面屋面保温等内容。

  016枣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枣庄市碳达峰工作方案的通知 枣政字〔2023〕27号

  山东省枣庄市: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全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推动建材循环利用,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工程策划、设计、生产、运输、施工、交付等建造全过程,积极推行绿色建造。到2025年,民用建筑达到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要求,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3%左右。到2030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60%,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做规划建设的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中心城区积极推广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

  017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关于快速推进绿色建筑高水平发展的实施建议 青西新管办发〔2023〕32号

  山东省青岛市:工作目标:(一)按照“普及一星、鼓励二星、支持三星”绿色建筑总目标,在全方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基础上,到2025年,我区新建民用建筑中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比例达100%,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40%。(二)全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4年,新区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达50%,逐年提升比例。(三)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及运行标准有效落实,建筑节能水平逐步提升,建筑舒适性逐步的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提升、超低能耗建筑、清洁能源应用广泛发展。

  018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关于加快发展应用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通知 青西新管办发〔2023〕31号

  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重点推广技术:经评审及研究论证,具备成熟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标准体系,符合现行国家、省、市建筑节能及消防规定要求的复合一体化模板保温系统、钢丝网架保温系统、大模内置保温系统及装配式复合墙板系统等一体化技术均可在新区推广应用,其中外置高精度保温墙板现浇混凝土墙体系统及装配式复合墙板系统为新区重点推广技术。新区内新建民用建筑一体化设计宜优先选用符合重点发展趋势技术产品。

  019泰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泰安市碳达峰工作方案》的通知 泰政发〔2023〕8号

  山东省泰安市: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合理规划城市建筑规模,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融入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出让、方案设计、建设施工等建设全过程。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全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强化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管理。落实建筑拆除管理办法,杜绝大拆大建。推进县城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绿色城镇和绿色社区,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社区、园区争创零碳试点。

  020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70号提案 关于大力推行装配式钢结构建造打造绿色智慧新城的答复 临建提案字(2023)第7号

  02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规定的通知 闽建筑〔2023〕23号

  福建省: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已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2024年1月1日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按其约定执行。

  022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试点片区的通知 闽建科函〔2023〕96号

  福建省:各设区市(含平潭,以下不再重复)在所辖的某个县(市、区)范围内选择相对集中、交通便利、减碳降碳潜力较大、具备比较好示范效应的片区,集中开展高星级绿色建筑、既有公共建筑节约能源改造、太阳能建筑应用、超低能耗建筑、碳排放监测平台、碳排放测算等各类绿色低碳项目建设(以下统称试点片区项目)。择优确定3个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试点片区,每个片区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补助。厦门市入选试点片区不占省级补助名额。

  02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区域标准《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工程量清单计算标准》的通知 闽建科〔2023〕38号

  福建省: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区域标准,编号DBJ/T 13-429-2023 ,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02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区域标准《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 闽建科〔2023〕40号

  025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区域标准《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 闽建科〔2023〕41号

  026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 闽建办建〔2023〕6号

  027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区域标准《福建省建筑节能工程项目施工文件管理标准》的通知 闽建科〔2023〕37号

  福建省: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区域标准,编号DBJ/T 13-112-2023,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原《福建省建筑节能工程项目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 13-112-2009同时废止。

  028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3年第一批智能建造试点企业试点产业基地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厦门市:2023年度第一批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名单7家;2023年度第一批智能建造试点产业基地名单4家。

  029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 关于印发深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建设〔2023〕7号

  福建省龙岩市: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推广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建造方式,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鼓励采用钢结构、组合结构等装配式体系,推进部品部件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各县(市、区)应按照既定年度目标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到2025年,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

  030宁德市生态环境局等七部门 关于印发《宁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市环综合〔2023〕9号

  福建省宁德市:推进城乡建设领域协同增效。优化城镇布局,合理控制城镇建筑总规模,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多措并举提高绿色建筑比例,推动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建设零碳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方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级利用,逐步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险房屋改造、抗震加固等过程中同步实施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险房屋改造、抗震加固等过程中同步实施建筑绿色化改造,开展街巷微整治、空间微改造、景观微更新“三微行动”。推进城市绿色照明,控制过度亮化和光污染。快速推进蕉城、福安整区(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加快农房节约能源改造。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中统筹考虑减污降碳要求,营造自然紧凑乡村格局,梯次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031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 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 建市规〔2023〕1号

  安徽省:集中组织装配式建筑关键岗位(构件制作工、吊装工、灌浆工等)技能培训工作,并开展相关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评价。鼓励高等院校设立智能建造等有关专业,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兴职业(工种)建筑工人培养。至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关键工种(构件制作工、吊装工、灌浆工等),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032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布第四批安徽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园区的通知 建科函〔2023〕605号

  安徽省:在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基础上,经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确定16家单位列入第四批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全椒经济开发区装配式产业园列入第四批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现予以公布。

  03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3年度安徽省智能建造试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公示

  安徽省:组织专家做复核评审,拟将29个项目列入2023年度安徽省智能建造试点工程项目。

  034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合肥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合肥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气密性处理应符合以下规定:1 预制剪力墙结构外墙内叶板竖缝宜采用现浇混凝土密封方式,横缝宜采取高强度水泥基灌浆料密封;2 装配式框架结构外墙内叶板竖缝和横缝宜采用柔性保温材料封堵,并应在室内侧进行气密性处理;3 预制剪力墙外叶板竖缝和横缝处夹心保温层表面宜先涂刷防水透汽材料, 再从板缝口填充直径略大于缝宽的通长聚乙烯棒, 沿板缝口灌注改性耐候硅酮密封胶进行封堵;4 预制剪力墙外墙预留螺杆洞或脚手架洞直径小于 50mm 以下的, 宜采用聚氨酯保温材料填实。装配式夹心保温外墙,外门窗应采用内嵌式安装方法;装配式夹心保温外墙板的竖缝和横缝应做阻断热桥处理。

  035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合肥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细部构造规定(一)》的通知 合建产〔2023〕5号

  安徽省合肥市:凡本规定与现行标准规范不一致的,应以现行标准规范为准。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036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我市6-8月装配式建筑规划设计审查情况简报 合肥市装配式建筑统计简报(2023年前三季度)

  安徽省合肥市:2023年前三季度,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1499.28万平方米,其中新开工装配式民用建筑面积1052.9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0.1%,装配式建筑占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为43.09%。全市在建装配式民用建筑项目247个,建筑面积2763.4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9.4%。

  037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征求《六安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六安市:全市在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项目的基础上,积极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产业园区中推广装配式建筑建造技术,稳步扩大应用场景范围。到2025年末,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到2030年末,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5%以上。

  038宿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宿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宿房调办〔2023〕1号

  安徽省宿州市:全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地上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和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支持合乎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申请战略性新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性企业扶持政策。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装配式建筑各单体地上规划建筑面积之和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039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布2023~2024年度首批认定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及复评通过企业名单的通知 浙建建发〔2023〕102号

  浙江省:按照相关程序,认定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为2023~2024年度首批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43家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复评通过。

  040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2023年度杭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名单的公示

  041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申报2022年桐庐县钢结构装配式农房补助资金的通知

  浙江省桐庐县:补助标准为50元/平方米,补助面积按照审批面积建筑确定(混合住宅不包含砖混面积),有变动的按竣工面积核定且不超合法审批面积。

  042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拟入选嘉兴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和勘察设计专家的公示

  04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实施建议 台政办发〔2023〕37号

  浙江省台州市:全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全市公建项目应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自2023年11月1日起,全市新出让住宅项目不小于总亩数的10%应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高装配率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推进装配式装修部品基地建设,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推广整体厨卫、装修部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等技术应用。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荣誉的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其中钢结构工业化基地奖励分别增加100万元、50万元。采用钢结构装配式的商品房项目,不超过规划地上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面积的4%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规划各单体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不允许超出其计容建筑面积的5%。

  04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四川省第五批通过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质量保障能力评估企业名单的通告 川建通告〔2023〕221号

  045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川渝地区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第一批)》的公告

  046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坝州促进建筑业高水平发展的实施建议》的通知 阿府办发〔2023〕21号

  四川省阿坝州:有序实施装配建筑。政府资金投资或主导的项目带头推进装配式建造技术,社会投资项目加快推广使用。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在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项目的应用,在市政桥梁、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积极推行装配式技术,在施工现场办公用房、施工围挡、场地硬化、临时道路等临时设施中推广使用标准化预制部品部件。鼓励在农村居民住房、旅游民宿建设中使用轻型钢结构。到2025年,力争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装配式建筑的占比达到50%以上。

  047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意见建议的通知

  四川省攀枝花市:拟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新划拨或出让土地的项目装配率,按公共建筑项目不低于40%、其余新建项目不低于35%执行;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新划拨或出让土地的项目装配率不低于50%。

  048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发布《成都市智能建造企业水平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3〕147号

  四川省成都市:推动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转型发展,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的单位,以建设智能建造新产业、构建智能建造产业链、促进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推动成都市建筑业高水平发展为目标, 在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指标。本次编制的评价指标为试行版,对促进成都市智能建造发展具有引导性和指导性作用。

  本指标共分为8个章节, 主要内容包含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公司基本情况;5.智能建造基础设施;6.智能建造项目应用;7.技术创新;8.提高项。

  049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推进建筑产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的实施建议(试行) 垫江府发〔2023〕9号

  重庆市垫江县:到2025年,全县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35%;到2027年,全县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40%;建成一批A级及以上高装配率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全县政府投资和主导建设的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有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项目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或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辖区内工业与物流仓储类项目,农村集中建房、农民自建房等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自2023年起,政府投资公用建筑装配化率应达到80%;社会投资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或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比例应达到20%。

  050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规划设计标准》的通知 渝建标〔2023〕4号

  重庆市:编号为DBJ50/T-429-2023,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