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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料钢板仓

国税发[1994]186号

发表时间:2023-12-08 22:10:12 来源:骨料钢板仓

  最近,各地在征收增值税方面提出了一些问题,要求予以清晰。经调查研究和全国增值税事务会议评论,现清晰如下:

  一、对承租或承揽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有独立的出产、经营权,在财政上独立核算,并定时向租借者或发包者上缴租金或承揽费的,应作为增值税纳税人按规则交纳增值税。

  二、对1994年6月1日今后出售货品并担任运送所售货品的运送单位和个人,凡契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规范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三、糠麸、油渣(饼)、酒糟、糖渣按“饲料”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已废止)

  四、依据(94)财税字第004号告诉的规则,一般纳税人出产的原猜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墙体资料,1994年5月1日今后可按简易方法按照6%征收率核算交纳增

  值税。此条规则所称墙体资料是指废渣砖、石煤和粉煤灰砌块、煤矸石砌块、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砌块。

  关于持续履行新疆世界大巴扎项目增值税方针的告诉[2017-04-28]

  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广作业的辅导定见[2017-03-21]

  财税〔2013〕10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方针的规则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两层纳税和避免逃避税的协议》的议定书收效履行的公告

  财税〔2013〕10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方针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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